69看书网 » 都市小说 » 带着红警从假面骑士开始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496章 重回日本(三) (1/2)

第496章 重回日本(三) (1/2)

文/秦时剑客

刘菲菲一开始还对未来充满幻想,想着自己能成为龙傲天的正牌夫人,但是直到公孙离被赶出家门,她依旧没有获得认同后。

刘菲菲也算认清了,她是不属于这里的,她在龙氏家族只是一个过客。她和她母亲,这一对母女花成为了龙傲天的禁脔。

所以刘菲菲也算想开了,人生该享受就享受,一有时间就出去购物,刚开始龙傲天还让保镖保护她。

但接近一年多的时间,刘菲菲属于龙傲天禁脔的消息,也算是被周围的人广为知道了,自然不会有不长眼的人过来撩妹。

所以龙傲天也就撤回了给刘菲菲的保镖。

刘菲菲昨晚听到了自己的老公龙傲天昨天进了医院的消息,内心止不住的欢喜。

“这个恶人,总算得到了恶报。”

刘菲菲可是记着他的父亲,还是被龙傲天让人撞成植物人的。

既然成为不了龙傲天的正牌夫人,而且还有着杀父之仇,那么刘菲菲就想着败光龙氏家族的财产。

刘菲菲在一家名牌的珠宝店中,挑选着自己的钟意的吊坠。

“这串吊坠真好看。”

李毅挑选了整个珠宝店最贵的耳坠,

“麻烦将这个包起来。”

李毅的话,让负责这个柜台的负责人喜出望外,这是个大客户呀。

“先生,能不能将他转给我。”

刘菲菲带着鸭舌帽,很明显不想让别人认出她来。

“可以,但是我有一个小小的请求。”

“什么”

李毅贴近刘菲菲耳边,“让我给我挂上这串吊坠。”

“啊。”

李毅嘴中的热气吹在了刘菲菲耳垂上,让刘菲菲有一些悸动。

李毅将吊坠从柜台的负责人手中接过来。

李毅一只手拿着吊坠,绕着刘菲菲的脖颈,给刘菲菲系上了,但是李毅在刘菲菲脖颈背部的手,并没有回来,而是用手指摩擦着刘菲菲雪白的脖颈。

“你,干什么”

刘菲菲扭捏着身体,但是李毅的手并没有放下来,反而更大胆了。直接揽着刘菲菲的细腰,真不愧是当红明星,腰真系。

“你放开我,被人看到不好。”

刘菲菲害怕的朝着四面环顾。她可是知道,上个红杏出墙的公孙离就是反面教材。

虽然刘菲菲想要报仇,但绝不想自己和公孙离一样的下场。

“美女,能否闪亮去兜个风。”

李毅一只手揽着刘菲菲的腰部不放手,另一只手做绅士状伸出手。

不等刘菲菲说不,李毅已经强拉着刘菲菲离开了。

李毅将刘菲菲带上了自己的座驾,拉风的劳特劳斯。

“走吧。”

李毅座位上带着刘菲菲开始兜风了,

刘菲菲在李毅的车上也没喊着求救什么的,李毅将刘菲菲带到了一个荒凉的村落。

“美女,咱俩讨论一下人生的乐趣吧。”

虽然刘菲菲极力反抗,但是怎么能反抗的过李毅。

在劳特劳斯车中,开展了车震模式。

等到李毅和刘菲菲完事后,刘菲菲赶紧将衣服穿好。

“你知道我是谁的女人吗?你这样做,会死的很惨的。”

刘菲菲警惕的看着李毅,色已经劫了,对于刘菲菲来说钱财也不重要,就怕李毅要她的命。

“我知道,你是龙傲天的女人。”

李毅躺在了刘菲菲的腿上,手不安分的乱摸着。

“你既然知道我是他的女人,你还敢这么做,你难道不怕他杀了你。”

刘菲菲恐吓着李毅。

“比起我,还是担心你吧,你应该知道上一个龙傲天的女人公孙离吧,她已经死了。”

李毅的话,让刘菲菲很是震惊。

刘菲菲的消息并不灵通,她虽然知道公孙离被赶出来了龙氏家族,被龙氏家族除名,但是她不知道公孙离已经死了。

“什么的事,是谁杀的”

刘菲菲惊讶的问道。

“昨晚的事,至于谁杀的,你应该知道今天龙氏家族资产被公孙家族狙击的事吧。你说是谁干的”

这个刘菲菲还真知道,这么大的事,龙氏家族上下都知道了。这次经济战,虽说看起来是龙氏家族和公孙家族两败俱伤,但是实际上可以说是龙氏家族输了。

因为龙氏家族的实力是远超公孙家族的。

所以刘菲菲也知道这件事,她还以为是公孙家族因为公孙离被赶出龙氏家族发动的,没想到公孙离已经死了。

“不可能吧,公孙离可是他的结发妻子,就算再怎么样,公孙离还有他的孩子呢?”

刘菲菲自言自语着,似乎在为自己的语言增加说服力。公孙离的孩子,虽然不被龙氏家族承认,但是对于公孙离的孩子的血脉是龙傲天这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
“放弃你的幻想,公孙离是被龙傲天枪杀的,就连他的儿子,也被他摔死了。”

李毅说道。

“你怎么这么清楚,你是不是他的仇人,想利用我。”

刘菲菲也不傻,自然不会相信李毅的片面之词。

“我是公孙离的前任老公,你认为我说的是真的,还是假的,我的确是有利用你的想法。”

公孙离听了李毅的话,舒了一口气,她可以确信,李毅是不会杀她的,这样就好,只要不是劫命,一切都好说。

“不管你信不信,我刚刚说的都是事实,你不会以为你可以继续在龙氏家族呆很长时间吧。尤其是,今天晚上你和我在一起的事被龙傲天知道,你说会发生什么”<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495章 重回日本(二)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497章 重临日本(三)(1/2)(快捷键 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