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看书网 » 校园小说 » 总裁独宠之夫人你别跑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七十七章 (1/2)

第七十七章 (1/2)

文/风酒歌华

顾廷钧的律师团队一直在催顾廷钧开庭,但是顾廷钧好像一直都不着急。

韩律师:“顾总,开庭的时间拖得越晚,对被告越有利啊。”

顾廷钧:“我未婚妻的身体状况还不允许上庭,没关系,程家有什么本事,就让他们用出来吧。”

韩律师虽然很是不赞成顾廷钧现在的态度,但是他也没说什么。毕竟“皇上”都不急,“太监”有什么好急的。

是司晨的事,薛航一直都在关注着,听说顾廷钧推迟庭期,律师团队都非常不满。

薛航也很疑惑,不知道顾廷钧在搞什么鬼。但是顾廷钧从来没有做过错误的决定,薛航也不方便管,就劝律师团队还是配合顾廷钧。

几个律师一起聚会的时候,律师们开始针对这件事“吐槽”。

韩律师很是不满,“要说这顾廷钧做生意,的确a市无人能及。可是这打官司,他可是个外行人啊!唉,这要是耽误了什么,可别砸了我的招牌。”

何律师:“这顾廷钧在出事当日就为了自己的未婚妻,断绝了与程氏所有的合作。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,不应该在这个时候拖拖拉拉呀。”

韩律师嘲讽道,“这商界的人,重利薄情,此一时彼一时了吧。哼。”

何律师只是摇摇头,什么都没说。拿人钱办人事,其他的都跟自己没有关系。

这时候对顾廷钧满是牢骚的韩律师,如今在顾氏的总裁办公室里才知道了顾廷钧打的算盘。

原来顾廷钧并不是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,相反,顾廷钧这是摆了个大局,准备把程氏“置于死地”啊。

原来只听坊间传言,说顾廷钧城府深,这下韩律师是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这个常常面带微笑的,看似极好相处的人有多阴险。

顾廷钧:“韩律师,您是a市最负盛名的律师,能请到您合作,顾某真的非常荣幸。这件事就委托您帮忙了。”

韩律师叹服的摇摇头,“不敢当不敢当,顾总,有了您提供的这些东西,任谁打不了‘胜仗’啊。韩某是佩服了,佩服啊。”

程风逸之前费了很大的力气,基本摘干净了自己与违建之间的关系。

顾廷钧从江柯凡手里拿到关键证据之后,要韩律师在程琦玥的官司关键之时,起诉程风逸参与凌桦违建,且收受贿赂之事。

现在程风逸还在插手程琦玥的案子,顾廷钧此举就是为了让他腹背受敌,应接不暇。

顾廷钧:“韩律师,现在司晨可以出庭了。”

韩律师:“好的,我会向法官申请。”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顾廷钧可是给程氏溜了不少的时间准备。程氏的律师,袁律师还在疑惑,为何顾廷钧如此的淡定,但是这个原因他是想不到了。

袁律师在程风逸的授意之下,帮助程琦玥办理好了假的精神鉴定。鉴定表明程琦玥患有“躁郁症”。

程琦玥还以为自己的父亲是为了让自己尽早出狱,好帮助他“清理门户”。她以为江柯凡在程风逸眼里,已经漏出了狐狸尾巴。

可是狱外的事情,实在是复杂过了程琦玥的想象。她殊不知,江柯凡利用程风逸多疑的特点,让程风逸越来越相信自己。

她也想不到,自己的父亲程风逸已经做好了两手的打算,却没有一种计划是要救她。

程风逸帮助程琦玥伪造精神鉴定,也只不过是为了帮助程氏挽回形象。如果程琦玥是在病态下犯罪,程风逸还可以用三寸不烂之舌,为程氏博取怜悯。

顾廷钧的律师团队不可小觑,是否能成功利用假的精神鉴定为程琦玥开脱,还是未知数。如果成功,程风逸就能把程琦玥永远困在精神病院里。

如果不能,程风逸便会让律师停止为程琦玥进行减刑的辩护,而让程琦玥呆在监狱里。

无论哪一种情况,程风逸都不会再让这个不成事的女儿,再有机会坏他的事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司晨和程琦玥的案子很长时间都没有动静,这样的寂静,催动了司浩庭的“歪心思”。

对于受害者来说,案子的审判越拖越不利,除了顾廷钧之外,没有人知道这平静的海面之下藏了多大的暗礁。

这不免让有心之人起了猜测——因为司晨毁容,顾廷钧对司晨失去了兴趣。

司浩庭才不会相信什么所谓爱情。男人都是一样的,顾廷钧就算是商业神话,也是男人。男人就有男人的固有弱点。

在司浩庭看来,顾廷钧就算要抛弃司晨,也要在面子上给公众一个交代。尤其是顾家这样大家,当然不能再公众面前落下口实。

司浩庭此次遭难,本就不甘心,奈何“树倒猢狲散”,现在根本没有人愿意帮他,也就谈不上东山再起。

这下,司浩庭动了利用自己女儿的心思。司晨年轻,自己的女儿更年轻。趁虚不如何时入?

司清瑶、司清雅是司浩庭的情妇夏从微生的两个女儿。夏从微就是承欢献媚,及其会察言观色的女人。她教出的女儿也是能说会道,善于阿意取容。

尤其是二女儿司清雅,虽然刚满十八岁,却甚是精明,喜怒不易于色,很有城府。

司浩庭对自己的两个女儿还是颇有自信的,略施小计,就算拿不下顾廷钧,也要“拿下”司晨。司浩庭绝看不得司晨的得意。

晚上,司浩庭摆了家宴,这个“家宴”里当然没有肖琴和司平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七十六章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七十八章(1/2)(快捷键 →)